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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號公報-不動產估價委託契約書訂定指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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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號公報-不動產估價委託契約書訂定指引

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受委託辦理不動產估價業務,其工作範圍及估價服務酬金,應與委託人於事前訂立書面委託契約書。法院及政府機關(構)、行政法人委託之不動產估價業務得以公文替代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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